返回首頁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 真實案例 服務項目 法律常識 客戶問答 線上客服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徵信項目
法律問答

21、出軌 A 君,通姦乎?性侵害乎?

某 B 女指控 A 君對她性侵害,在 B 女持續爆料讓劇情加溫後, A 君之妻跳出來表示將反控 B 女妨害家庭,轉守為攻。此舉除可讓 B 女告不 成 A 君性侵害,還可藉通姦罪向 B 女施壓,一箭雙鵰之意願顯而意見,也是法界最 常見 太太為出軌丈夫「善後」的方式。

* 法律知識:

一、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不同。」然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 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姦罪與強制性交罪〈性侵害之一種〉,在法定刑之輕重截然有別。另 通姦罪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易罪則為非告訴乃論罪。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之規定,通姦罪之告訴人得只撤回 配偶之告訴,而僅對相姦人為告訴。強制性交罪則無從撤回告訴。通姦罪之告訴人顯然可較為「收放自如」。此外,通姦罪係出於雙方之自由和意而性交,但強制性 交罪則係以強制方式,違反對方意願而予姦淫。兩者在意思自主上顯然不同。

* 二、出軌之 A 君,究竟是通姦或性侵害,除了當事人知之甚明外,當然我們希望司法也能明察秋毫,讓所有的人物也能一如市井小民,接受法律之公正、必要的檢驗,更希望藉由此性犯罪的案件,讓法院也能夠「硬」起來。

 
桃園:0800-8888-20
宜蘭:0800-66-11-55
新竹:0800-852-852
苗栗:0800-685-666
台中:0800-777-911
彰化:0800-777-005
雲林:0800-622-007
嘉義:0800-47-6666
台南:0800-777-006
高雄:0800-09-7777
海外國際專線:0800-662-222
Valid HTML 4.01 Transitional返回首頁 | 聯絡我們 | 網站地圖 | 徵信項目 | 調查項目 | 法律問答 | 客戶問答 | 真實案例 | 線上估價

晚晴徵信社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8 DAAI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24H免費諮詢電話:0800-66-2222
友站連結:晚晴徵信有限公司婦幼徵信有限公司幸福徵信社擎民徵信有限公司三立徵信有限公司